南國都市報5月29日訊(海南日報記者單憬崗) 海口市政府常務會今天通過《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決定提高房地產建設項目審批效率,合理調整限價商品房申購條件,規範預售行為,合理確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開發規模,實施購房入戶政策。
  《意見》提出實施購房入戶政策,自6月1日起在海口市行政區域購買單套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並已合同備案的本省籍購房人,可在該市申請登記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和符合計劃生育的未婚子女的戶口,申請登記戶口人數總計不能超過5人。按本政策購房入戶的購房人入戶後不能撤銷或解除備案合同;撤銷2014年6月1日前的合同備案重新購房的人員不能享受上述入戶政策。
  限價商品房申購條件也得到了合理調整:從年齡條件上,滿25周歲的單身居民可單獨申請限價商品房;從戶籍條件上,在本市實際工作並繳納養老保險滿3年,或從事個體經營併在本市實際居住滿5年,或屬該市人才計劃引進或具有中級以上職稱或者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碩士以上學位,且與用人單位簽訂服務期累計為5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從住房面積條件上,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無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面積(含政策性住房)人均使用面積低於18平方米。
  《意見》提出,取消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審批,對用地規模≥4公頃的建設項目,如用地片區控規已批准實施,或地塊規劃條件已確定,不再進行修規審批。簡化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內部流轉環節,上專家咨詢會的建設項目,總計容建築面積由過去的大於3萬平方米提高到大於6萬平方米。進一步壓縮審批時間,選址許可、用地許可、工程許可、臨建審批、竣工核實和規劃方案審查合計33個工作日。
  《意見》規範了預售行為,提出在工程投資和形象進度等方面執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日期,可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加快商品房上市銷售步伐,增加商品房有效供給量,進一步穩定商品住房價格。
  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開發規模獲得合理確定:2013年11月1日以前已取得房地產暫定以上資質並取得土地的開發企業,可承擔25萬平方米以下的開發建設項目;此後取得暫定以上資質的開發企業,其母公司具有一級開發資質的,可承擔25萬平方米以下的開發建設項目。
  據瞭解,《意見》暫定執行到2014年12月31日止,視執行效果再定是否延續或調整。
(原標題:購房120平方米以上本省人可落戶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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