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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商報首席記者 趙倩 北京報道
  核心提示
  爭論
  正在等待死刑覆核卻突然死亡,劉書魁的家人難以接受這種結果———“一個馬上要死的癌症病人,出門被車撞死了,不能說就不追究撞人者的責任了”。
  打死劉書魁的獄友家屬不願多談,只表示:“對方是一個身負兩條人命、手段殘忍、仇恨社會、即將執行的搶劫殺人犯……”
  2013年8月3日,正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高牆內等待死刑覆核的死刑犯劉書魁並不知道,他53歲的生命會在當天因為一場突如其來的鬥毆,被同監室的獄友屈志強終結。
  今年5月,這起發生在看守所的故意傷害案在時隔9個月後有了初步結果,49歲的屈志強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公安機關移送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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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發突然:
  死刑犯被獄友毆打致死
  1960年出生的劉書魁,因搶劫罪被判處死刑。他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里等待的只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覆核,一旦覆核下來,他就將被押往刑場執行死刑。
  2013年8月3日,劉書魁的兒子小劉接到看守所的通知,通知說他父親瀕臨死亡,小劉急忙趕到急救中心見父親最後一面。“他是在等待死刑覆核,可還沒等到死刑執行,他就突然意外地走了。”小劉做好了“父親將要被執行死刑”的心理準備,卻不曾想過,父親會以這種方式離開。沒有留下一個字,也沒有任何交代。
  2013年9月9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向劉書魁家屬出具了一份鑒定意見通知書。通知書寫道,劉書魁符合頭部受鈍性外力作用左側錐動脈瘤破裂出血,引起廣泛蛛網膜下腔出血,顱內壓增高,腦疝形成,導致死亡。
  那麼,看守所里究竟發生了什麼,導致了這一切?劉家人堅持要調看看守所的監控錄像。2013年9月,小劉和律師終於看到了監控錄像。
  小劉告訴成都商報記者,監控錄像中,他在一個容納20個人的監室中找到了父親劉書魁的身影。劉書魁戴著手銬,靠牆坐著。那是一個大通鋪,而打死他父親的同室獄友屈志強坐在另外一邊,正翹著腿看電視。突然,劉書魁起身,拿了一個類似勺的東西,緊跟著猛然扎向屈志強的眼睛。有人摁響了警鈴,看管人員很快過來查看,但沒有開門,查看後離去。劉書魁之後坐在了大門口的地鋪上。屈志強站在一邊查看自己受傷的地方。忽然,屈志強沖向劉書魁,一拳拳地打下去。“感覺打得特別狠。”看了錄像的小劉這樣評論。另外兩個人摁著劉書魁,屈志強打了劉書魁5分鐘左右,中間打累了休息了一會兒又繼續,大約5次。
  小劉無從瞭解屈志強和劉書魁發生鬥毆的原因。他只是從看管人員的隻言片語中得知,屈志強家裡經常有人送東西,屈有時會分給獄友,劉書魁好像有些被孤立。脾氣並不太好的劉書魁,就在那個時候突然爆發。
  在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起訴意見書上,也沒有對這起毆鬥事件背後的原因做闡述。
  家屬質疑:
  父親不能因別人的錯誤而死
  這起案件的另一個主角屈志強,也並沒有因為“打贏了架”而占上風,在這起鬥毆當中,屈志強的眼睛也被扎傷,被轉移到北京市第二看守所看管並接受治療。他的傷勢在之後被鑒定為輕微傷。1965年出生的屈志強是北京市香山正白旗人,2010年因為開設賭場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2013年8月,他的刑期已快過半,但和正在劉書魁關押在同一監室的經歷,讓屈志強走向另一種命運。
  5月8日,成都商報記者趕到屈志強家中,屈志強的愛人不願意多談,但她在發給成都商報記者的短信中說:“我只能告訴你,對方是一個身負兩條人命、手段殘忍、仇恨社會、即將執行的搶劫殺人犯……”
  而對於劉書魁的突然死亡,小劉和他的三個姑姑似乎也難以接受———“一個馬上要死的癌症病人,出門被車撞死了,不能說就不追究撞人者的責任了”。
  2013年10月31日,小劉以及代理律師和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工作人員就劉書魁火化一事達成協議。在一份遺體火化、善後處理事宜的材料上寫道,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在劉書魁遺體火化當日一次性支付劉書魁5萬元救助金。
  “這5萬元屬於撫慰金,但並沒有相關書面手續。”小劉的律師盧穎中表示,看守所內發生監室打人,看管人員沒能及時阻止事態升級,看守所在這起事件中應當存在失職。小劉認為,對於死刑犯,看守所更應嚴密看管,發生這種事,看守所沒有盡到嚴密警戒和看管的責任。“父親需要為自己的錯誤負責,但不能因為別人的錯誤而死。”
  因為堅持認為看守所應該負責,小劉向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提交了控告材料,要求追究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失職瀆職責任,並認為看守所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政委張斌拒絕了成都商報記者電話採訪的請求。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犯罪與矯正研究所所長,同時也是中國監獄工作協會常務理事和學術委員會委員的吳宗憲告訴成都商報記者,如果有看守所在押犯在看守所發生鬥毆導致其中一人最終死亡,看守所需要承擔一定的監管不力的瀆職責任。但看守所應該承擔多大的責任,是承擔一定的行政責任還是相關工作人員承擔刑事責任,需要具體調查和分析,不能一概而論。
  ■觀點交鋒
  死刑犯,
  該不該單獨關押?
  一個死刑犯,到底該如何關押?為什麼死刑犯會和其他嫌犯關在一起而不是單獨關押?這是劉書魁家屬的疑問。因為死刑犯通常不會去監獄服刑,看守所相當於他們在經歷一審、上訴、覆核等程序期間,最終走向死亡最後的“家”。公開資料顯示,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是國內一級看守所,占地約為2200平方米,負責看押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涉外犯罪嫌疑人以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嫌疑人。
  和輕刑犯關在一起
  或能減輕其對死刑的恐懼
  吳宗憲告訴成都商報記者,在國內的看守所,死刑犯通常不會在看守所被單獨關押。由於大多看守所監室緊張,高度擁擠,不可能為每一個死刑犯單獨空出房間來。但死刑犯又屬於重點管理對象,又帶有一定危險性,為了防止和其自殘或出現其他問題,看守所對其關押看管會比較謹慎。通常會特別謹慎選擇和其同一個監室的犯人,和死刑犯居住在一起的嫌犯會經過比較嚴格的物色,在一定程度上承擔一部分看守的責任,這些死刑犯的“室友“,不少都屬於輕刑犯。對於看守所來說,這也算是一種“迫不得已”的選擇。
  吳宗憲認為,由於即將執行死刑,死刑犯通常會比較抑鬱,將其和別的輕刑犯關押在一起,屬於提供一個機會讓他們能與其他人交流,避免其更加抑鬱。如果單獨關“小號“,或許對其是一種殘酷的懲罰。如果其在死刑執行前和他人有一定的交流,是有利於減輕對死刑的恐懼的。
  單獨關押
  或能避免其他犯人的歧視
  江西省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教授、副所長,著名的死刑辯護專家李雲龍在接受成都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死刑犯在沒有執行死刑之前,生命權都受到法律保護。在死刑執行之前,任何人都不能剝奪死刑犯的生命。李雲龍特別提到,死刑犯在執行死刑前死亡,這種情況在國內看守所非常罕見。
  李雲龍說,在國內,沒有判死刑的在押犯對於判死刑的在押犯會有一些歧視。但國內現行的管理辦法並沒有對死刑犯規定具體的關押條件,只是提到對於已判處死刑、尚未執行的犯人,必須加戴械具。他個人建議,應該就死刑犯關押條件明確和其他犯人有所區別,比如在監管人數上有所增加,監管場所分開等等。他此前去過一些看守所考察,發現其實已經有看守所開始對死刑犯實施單獨關押。“相信這樣可以對於死刑犯的關押來說會更安全,也能避免意外發生。”
  ■起訴意見書
  看守所所長報案
  已交檢方審查起訴
  北京市公安局出具的起訴意見書提到,2013年8月3日9點左右,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監區,屈志強受到劉書魁攻擊後用拳頭還擊,“劉書魁符合頭部受鈍性外力作用左側錐動脈瘤破裂出血,引起廣泛蛛網膜下腔出血,顱內壓增高,腦疝形成,導致死亡”。
  2013年8月4日,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所長到北京市公安局報案。目前,屈志強因涉嫌故意傷害罪已由公安機關移送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審查起訴。  (原標題:正在等死刑覆核看守所內被獄友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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